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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实验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辅导的公开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09-06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陈国强

三井实验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辅导的公开承诺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常州市《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切实杜绝我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辅导行为,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努力做一名“家长满意、学生喜爱的教师”。学校特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弘扬高尚师德,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关爱学生,真诚服务,廉洁从教,守住职业道德底线,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

    2.学校教师决不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①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②不同学科教师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和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③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本人或他人的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④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⑤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3.对于违反承诺的有偿家教行为,学校作以下相应的处理: 

对于在职教师顶风从事有偿家教或变相以各种名义违规者,一经查实,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凡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进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且在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4.为保证以上承诺的兑现,希望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学校承诺,对反映情况者的个人信息绝对保密!

    举报电话:051985115229

    举报信箱:czsjxx@{域名已经过期}    接受来信来函举报。

                                          新北区三井实验小学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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